龙湾区青年志愿者行动实施细则 注册前请详细阅读该细则: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对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此项工作在我区更加广泛 、深入、持久开展,特制度本实施细则。 二、龙湾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三、龙湾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口号是: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四、龙湾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原则是: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以之恒。 五、龙湾区志愿者行动的理念是: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 六、全区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在各基层团委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服务总队下分设若干支服务队和分队。 七、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全面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各基层服务总队、服务站的志愿活动,并组织全区性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实施中、长、短期志愿服务项目。 八、凡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热爱志愿活动、有较强的 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遵纪守法的青年,可根据就近就便的原则,凭个人身份证 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当地团组织领取《志愿者申请登记表》进行报名,也可由村、 企业、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报名,再上报基层团委(团工委)。 九、志愿者要严格遵守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 十、各基层团组织对报名参加志愿活动的青年进行注册登记并根据其兴趣、特长、爱好编入相应的分队,颁发《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证》。 十一、采取政府支持和社会赞助的思路,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成立青年志愿者活动基金,用于青年志愿活动经费、评比表彰和志愿者培训等,并要将有关 使用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十二、青年志愿者的学习培训教育主要采取集中面授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总队每季度培训一次,各分队可采取“以工代训”的方式,在实践中加强交 流、不断提高。 十三、各地要设立和巩固各类服务基地,各类分队要和服务基地的主管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任务,固定服务基地可采取挂牌形式,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落实相应的基地管理措施。 十四、各基层团委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弱势人群和急需帮助的人群中开展“一助一”长期结对活动。 十五、充分拓展服务领域,在每月固定的时间或节假日,在社区、街道形成流动服务基地开展服务活动。 十六、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网络的基层组织形式,具体实施志愿服务任务,各队要按时制订本队长短期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布置 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十七、服务队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分队在单位团组织的协调组织下,可自行组织开展活动。并要积极参与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志愿活动。 十八、对青年志愿者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机制。各地要成立青年志愿者行动评先委员会,具体落实评先的措施与任务,做到专人负责,有效管理。评比表彰以“服务小时”为主要依据,经各小分队推荐上报到总队,总队按照青年志愿者5%的比例确定先进数,每年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十九、本细则适用于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各镇(街道)、机关部门各单位和直属学校。 二十、本细则将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12.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龙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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